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明确公司2019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比例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比例的确定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确定配股比例的董事会召开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确定的2019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配股比例。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王培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