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01号),具体内容
如下: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公告拟受让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绿洲)和瑞宇天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宇天华)所持的新疆百花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商业)96.89%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百花商业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为4576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董事张孝清对议案投反对票,称其作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前完全不知晓该收购议案事宜,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本次股权受让所履行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请独立董事、律师分别发表意见。
二、请公司补充交易对方西部绿洲、瑞宇天华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并进一步核实上述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三、根据公告,百花商业持有百花村大厦11192.3平方米房产。2019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503.4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百花商业股权主要资金来源,百花商业后续是否存在装修、运营等资金投入情况,并结合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说明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和负债的影响,是否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根据公告,百花商业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5万元,亏损58万元,经营规模较小。截至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740万元,评估值为4723.5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资产评估报告全文,说明本次评估增值的原因、合理性;同时结合百花商业的资产、经营情况及交易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公司本次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请你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