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正源地产以资产抵偿公司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正源地产以资产抵偿公司应收账款的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平、合理;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执行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收回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次正源地产以其下属公司北京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两套房产抵偿其下属公司北京正源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欠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蔡洪滨 谢思敏 郭海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