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9】172号)的意见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2 |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 |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
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