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