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柳美珍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9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购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炬华集团智慧产业园2幢1-9层、3幢1-9层及4幢102室(即3幢4幢连廊)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266.93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978.10平方米,同时,配套170个地下车位随上述房产一并转让。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529号),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双方确定本次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9,100,000元。
截至目前炬华集团持有公司22.8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实际控制的企业,炬华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监事包俊明、周芬为炬华集团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名监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