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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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