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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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