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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自2019年4月25日审议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来,一直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目前该项业务无余额,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金融衍生品业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关于终止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自2019年6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的议案》后一直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目前该项业务无余额,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2019年度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

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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