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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东大会审议)

序号原《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经常性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如交易金额达到第四十条第(十七)项的标准,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亿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如交易金额达到第四十条第(十七)项的标准,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应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应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按照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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