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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4年2月完成公开配售A股普通股37,500,000股,截至2004年2月13日止,募集资金净额710,773,470.52元已全部到账,本次配股业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深南验字(2004)第YA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底,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该次配股公开发行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特此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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