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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配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确保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公司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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