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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配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系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确定的合理分配方案;该规划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时(1997年7月28日)出具了控股股东不同业竞争、公平交易等内容的相关承诺函,但鉴于该承诺函的出具时间较为久远,为保障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现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原出具的承诺函不再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新出具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符合现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及证券监管机关的政策,有利于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陈彪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陈彪的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况的介绍后,认为其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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