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购买研发楼事项,是公司为吸引国际国内高端研发人才加入,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经过充分论证而做出的审慎性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成为科研驱动型企业打下良好的硬件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购买研发楼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晓勇、段嘉刚、郑曙光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