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卫红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了《润禾材料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约6,391.95万元购买杭州智汇
众创中心B4幢作为研发中心大楼,该研发楼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毗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区位优势突出,科研氛围浓厚,有利于吸引高端研究人才入驻,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为发展科研驱动型企业打下良好的硬件基础。监事会审议了上述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购买研发楼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