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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通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通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收到通知:根据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盛世阳光1号)合同等约定,基金合同已到期,已经于2019年10月24日完成了基金清算。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5,961,629股已经减持完毕,平均减持价格15.64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持股情况概述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振东、洪家新、蔡燕玲、韦巍、李少杰、陈祥强、梁育强(简称:部分董监高)认购了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截至2018年7月11日,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购买了公司股份3,950,060股,部分董监高人员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成。2019年3月13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215,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73,78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092502股。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经转增为5,961,629股,占公司总股本262,284,895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215,100股)的

2.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4日、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13日、2019年3月6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2018-006、2018-062、2019-030)。

二、基金减持情况说明

1、股份来源: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均价:5,961,629股,占公司总股本262,284,895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215,100股)的2.27%,减持均价15.64元。

4、减持区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9月30日。

5、基金清算时间:2019年10月21日(因国庆假期以及利息结算等内部清算流程影响)。

6、基金清算分配完成时间:2019年10月24日。

7、减持原因:基金到期。

8、减持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基金减持的股份属于私募基金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基金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涉及的董监高人员在通过盛世阳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时承诺:自2018年7月13日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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