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