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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日常运营正常进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冯巧根杨雪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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