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其陈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75)。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