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发出召开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