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大华核字[2019]005717号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截止2019年9月4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
二.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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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5717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邦达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一. 管理层的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北京万邦达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京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大华核字[2019]005717号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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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北京万邦达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北京万邦达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北京万邦达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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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于2019年9月4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的说明》(以下简称“补缴税款说明”)。本公司已对《补缴税款说明》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7年9月,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向吉林固废处以29,999.32元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2017年10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2017年10月至今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13,987,800.94元,其中2017年收到退税款1,413,025.88元、2018年收到退税款12,574,775.06元。吉林固废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2,250,385.95元。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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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 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报表项目 | 重述前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应交税费 | 55,734,994.38 | -176,628.24 | 55,558,366.14 |
其他应付款 | 121,898,246.86 | 1,413,025.88 | 123,311,272.74 |
未分配利润 | 1,229,993,026.27 | -1,236,397.64 | 1,228,756,628.63 |
其他收益 | 18,777,528.94 | -1,413,025.88 | 17,364,503.06 |
所得税费用 | 70,335,849.59 | -176,628.24 | 70,159,221.35 |
净利润 | 306,314,897.73 | -1,236,397.64 | 305,078,500.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5,373,649.87 | -1,236,397.64 | 304,137,252.23 |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报表项目 | 重述前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其他流动资产 | 154,174,774.72 | 987,456.19 | 155,162,230.91 |
应交税费 | 32,086,506.49 | -761,018.93 | 31,325,487.56 |
其他应付款 | 29,142,488.81 | 13,987,800.94 | 43,130,289.75 |
未分配利润 | 1,090,114,366.67 | -12,239,325.82 | 1,077,875,040.85 |
其他收益 | 34,301,479.84 | -12,574,775.06 | 21,726,704.78 |
所得税费用 | 27,495,053.28 | -1,571,846.88 | 25,923,206.40 |
净利润 | -80,700,741.62 | -11,002,928.18 | -91,703,669.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349,579.20 | -11,002,928.18 | -90,352,507.38 |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盖章) |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