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
3.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9年10月28日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3月12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7月16日作为公司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7月16日
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35元/股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万股。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9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万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85万股,本次实际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1万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性、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年-2021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为“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XYZH/2019XAA10382),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9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9年9月13日止,贵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VESSELLE Jean-Marc,Marie一人以16.35元/股认购。共收取资金合计1,798,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688,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捌仟伍佰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权激励股份)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96,453,962.00 | 46.70% | 110,000.00 | 96,563,962.00 | 46.2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110,089,788.00 | 53.30% | - | 110,089,788.00 | 53.77% |
合计 | 206,543,750.00 | 100% | 110,000.00 | 206,653,750.00 | 100.00% |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按新股本206,653,75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69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6,543,750股增加至206,653,7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持有公司78,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0%。本次授予完成后,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8.1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