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银行定向项目长期贷款,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且能满足六医公司发展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六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