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7年9月,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处以29,999.32元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的沟通,确定吉林固废应退还自2017年10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
2017年10月至今吉林固废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13,987,800.94元,其中2017年收到退税款1,413,025.88元、2018年收到退税款12,574,775.06元。吉林固废已完成上述税款退缴工作,同时交纳滞纳金2,250,385.95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重述前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应交税费 | 55,734,994.38 | -176,628.24 | 55,558,366.14 |
其他应付款 | 121,898,246.86 | 1,413,025.88 | 123,311,272.74 |
未分配利润 | 1,229,993,026.27 | -1,236,397.64 | 1,228,756,628.63 |
其他收益 | 18,777,528.94 | -1,413,025.88 | 17,364,503.06 |
所得税费用 | 70,335,849.59 | -176,628.24 | 70,159,221.35 |
净利润 | 306,314,897.73 | -1,236,397.64 | 305,078,500.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5,373,649.87 | -1,236,397.64 | 304,137,252.23 |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重述前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其他流动资产 | 154,174,774.72 | 987,456.19 | 155,162,230.91 |
应交税费 | 32,086,506.49 | -761,018.93 | 31,325,487.56 |
其他应付款 | 29,142,488.81 | 13,987,800.94 | 43,130,289.75 |
未分配利润 | 1,090,114,366.67 | -12,239,325.82 | 1,077,875,040.85 |
其他收益 | 34,301,479.84 | -12,574,775.06 | 21,726,704.78 |
所得税费用 | 27,495,053.28 | -1,571,846.88 | 25,923,206.40 |
净利润 | -80,700,741.62 | -11,002,928.18 | -91,703,669.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349,579.20 | -11,002,928.18 | -90,352,507.38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