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蔡乐华 王社坤 余关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