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92债券代码:112405 债券简称:16天顺0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天顺01”)将于2019年10月31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19年10月31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30日。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0月30日。
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关于提前兑付“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计划于2019年10月31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天顺01
3、债券代码:112405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00%;2019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5、发行规模:4.00亿元
6、债券余额:1,531.10万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年6月22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原兑付日为2021年6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6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年10月31日
2、计息期限: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
3、利率: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2019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4、债券面值:100元/张
5、每张兑付净价:100元
6、债券余额:1,531.10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131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期限÷365天)=100×5.00%×(131÷365)=1.7945205元(含税)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税前):100+1.7945205=101.7945205元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1.4356164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1.4356164元
12、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101.7945205元,其中本金100元,利息1.7945205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年10月31日(于2019年10月3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30日
3、兑付兑息日:2019年10月31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天顺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31日摘牌。根据《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期债券至2019年10月31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30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
联系人:王昕宇
电话:021-5231 0063
传真:021-5231 0070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传真:010-5902 695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人:丁志勇联系电话:0755-21899327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