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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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