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1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洪城水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洪城水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前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委员独立董事胡晓华、董事万锋;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委员独立董事胡晓华、董事肖壮,以上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刘顺保先生辞去公
司监事并增补熊萍萍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