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522270842767,募集资金用途: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开户银行、承销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1、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
2、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上述账户用于公司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