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沈梦晖、程惠芳、倪宣明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