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直接委托的方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65万(固定费用包干),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固定费用包干)。
公司聘请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