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1.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为金桥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也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