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有限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自T3投入运营以来,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运营,公司与卓怿公司签订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收取场地租金及专属资源使用费。目前原协议到期,为保障T3

贵宾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根据民航局[2017]18号文规定,头等舱、办公室出租等非航空性业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有必要与卓怿公司续签贵宾服务业务资源使用协议,调整收费标准,保障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格,本次关联交易费用包含场地租金和专属配套资源使用费。场地租金根据民航局[2017]18号文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专属配套保障资源收费按照原协议标准,收费标准40元/人次, 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卓怿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