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42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5 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43号公告。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