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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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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更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本次公司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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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三、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杜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杜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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