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2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公司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