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和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阅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