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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15:00-2019年10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6,865,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6,865,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280,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8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莉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8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1,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63%。

1.02《选举王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3《选举汪剑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4《选举张真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根据表决结果,选举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袁天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2.02《选举赵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6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75%。

2.03《选举邓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根据表决结果,选举袁天荣女士、赵曼女士、邓鹏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莉莉女士、王颖女士、汪剑飞先生、张真路先生、袁天荣女士、赵曼女士、邓鹏先生7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赵有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0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0,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3.02《选举朝金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6,865,49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8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88%。

根据表决结果,选举赵有文先生、朝金波女士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赵英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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