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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宝钢制罐”)30%的股权、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宝钢包装”)30%的股权、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宝钢制罐”)30%的股权及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宝钢制罐”,与河北宝钢制罐、武汉宝钢包装及佛山宝钢制罐合称“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公司拟向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产业并购”)、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控金石”)及北京金石鸿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鸿汭”)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各标的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以及公司与宝武集团、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交控金石、金石鸿汭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我们认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李申初 颜 延

韩秀超 章苏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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