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1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能源”)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4.3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授信方式 | 授信期限 | 原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
1 | 新加坡东华 | 瑞士银行(UBS) | 5.33(7500万美元)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2 | 新加坡东华 | 瑞士日内瓦银行(Banque Cantonale de Genève) | 6.04(8500万美元)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3 | 广西天盛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 3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 | 0 |
合计 | 14.37 | 0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56.68 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63.38 亿元,控股子公司193.3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49.8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4.73亿元,控股子公司115.08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1.3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申请总额不超16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银团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为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2)银团贷款金额:拟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总额不超16亿元人民币。
(3)贷款用途: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建设。
(4)银团贷款期限: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9年。
(5)银团贷款保证方式: 银团贷款全程以宁波新材料三期(Ⅰ)项目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差额15.5亿元由公司保证担保。
上述银团贷款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宁波新材料(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项目银团贷款由三期(Ⅰ)项目对应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差额15.5亿元由公司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内容: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各银团成员行分别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债权;
(二)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三)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
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