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67.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许敏、叶建芳、杨征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