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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原制度条款修订后制度条款
1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事。
2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及提出建议;
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本制度其他条款未发生改变。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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