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分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五年,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