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严守保密义务,没有发生提前泄露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