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21日
王莉婷 | 郭志宏 | 赵志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