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以下简称“三季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经股东推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谢海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提名人谢海欣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谢海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该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23日

附:谢海欣先生简历

谢海欣先生,1955年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毕业。近5年来一直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恒星金属、博宇新能源、恒星售电监事。谢海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查询,截至2019年10月20日,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