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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九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2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债券代码:145852 债券简称:17兴业F1债券代码:145098 债券简称:17兴业F2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兴业F3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兴业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九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债券简称:13兴业02,债券代码:12229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兴业F1,债券代码:1458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兴业F2,债券代码:1450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7兴业F3,债券代码:1458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兴业F1,债券代码:15009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事项披露如下:

一、 (2019)闽01民初2265号案件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9)闽01民初2265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圣珠宝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债券发行人、担保人

1/51/51/5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9)闽01民初2265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本金5180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三)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和解或撤诉情况

1、和解

□适用 √不适用

2、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履行或执行情况

1、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二、 (2018)闽民初112号案件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8)闽民初112号

2/52/52/5

当事人姓名/名称汪南东、何丽婵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客户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8)闽民初112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2018年9月29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2018年10月8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本金9000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汪南东、何丽婵应偿还公司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金额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律师费,且公司有权以汪南东质押的42959998股“领益智造”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2018年11月27日

(三)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和解或撤诉情况

1、和解

□适用 √不适用

2、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履行或执行情况

1、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执行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9)闽执14号、(2019)闽01执708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指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时间2018年3月27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1)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初112号民事判决及(2018)闽民初112号民事裁定(补正

3/53/53/5

裁定)之判决、裁定事项;(2)执行费用由汪南东、何丽婵承担。
执行结果2019年9月至10月,法院向公司发放全部债权款项。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3、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3兴业02”、“17兴业F1”、“17兴业F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本次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13兴业02”、“17兴业F1”、“17兴业F2”、“17兴业F3”、“18兴业F1”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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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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