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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3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拟聘用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用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焱军、郑志华、谢 耘、田秋生、黄锦华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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