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将终止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拟改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与市场行情等因素,拟定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36万元。若因公司业务需要,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本公司另行支付。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