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正洪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职责,且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朱正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会全体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王建明先生3名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
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增加2019年度与关联方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企业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对交易双方而言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上述《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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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 辉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明辉 钟节平
2019年10月22日